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的相关说明,对于那些未经许可强制安装并且具有弹出广告等特征的浏览器插件、捆绑软件、广告软件等不再使用“流氓软件”的“民间定义”,将之前形形色色的流氓软件改称为“恶意软件”。
根据中国互联网协对恶意软件的定义(征求意见稿),恶意软件是指在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,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运行,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软件,但不包含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计算机病毒。具有下列特征之一的软件可以被认为是恶意软件:
·强制安装: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,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软件的行为。
·难以卸载:指未提供通用的卸载方式,或在不受其他软件影响、人为破坏的情况下,卸载后仍然有活动程序的行为。
·浏览器劫持:指未经用户许可,修改用户浏览器或其他相关设置,迫使用户访问特定网站或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上网的行为。
·广告弹出: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,利用安装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的软件弹出广告的行为。
·恶意收集用户信息: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,恶意收集用户信息的行为。
·恶意卸载:指未明确提示用户、未经用户许可,或误导、欺骗用户卸载其他软件的行为。
·恶意捆绑:指在软件中捆绑已被认定为恶意软件的行为。
·其他侵害用户软件安装、使用和卸载知情权、选择权的恶意行为。
从中国互联网协会对恶意软件的定义来看,恶意软件与垃圾邮件定义具有类似的特征,这么看来,把流氓软件、恶意软件等通称为垃圾软件应该也是比较贴切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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